帶貨賺佣1%兼可獲退稅

帶貨賺佣1%兼可獲退稅

【本報訊】本港水貨客到歐洲掃LV等名牌貨約在10年前開始興起,由於歐洲的LV店有不成文規矩——每間店限每人買三件貨,且每次付款都要登記護照號碼,在同一國家內同一款貨品不能買兩次,售貨員若懷疑顧客走水貨,甚至會將客拒諸門外;因此,水貨客每次到歐洲都須到德國、瑞士、意大利、英國、比利時及法國走一圈,馬不停蹄掃貨才有利可圖。
水貨團每次行程約需時六至八日,其中兩日是回來路程,四日至六日為掃貨時間;水貨客入店掃貨前,「貨頭」(搞手)會要求他們熟記要買的款式及型號,水貨客若買錯貨要自己負責。一般水貨客行程食宿均由貨頭全包,小部份貨頭甚至會預支旅遊支票或為他們出附屬卡,但大部份都是水貨客用信用卡先支付貨款。

轉賣日本差價50%

水貨客的利潤視乎其掃貨成績而定,一般貨頭會按貨值的1%作回佣,而貨品的退稅則歸買手(有些會歸貨頭),以水貨客一程買20萬元貨品為例,會有2,000元的回佣,加上最多約有13%的退稅(須視乎各國的標準),即總收入約28,000元;由於歐洲LV貨品價格與本港有20%差額,若轉賣到日本更有高達50%的差價,因此貨頭仍有極大利潤。

本港沒有水貨條例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水貨客從歐洲買LV袋回港自用或販賣皆沒有觸犯本港法例,因為本港沒有水貨條例。至於曾有本港水貨客在歐洲掃名牌回港轉賣而被法國警方扣查,他認為可能是有關水貨客涉及其他事才被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