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教曉「賣肉」<br>淫七歲女童100次 老翁重囚

官斥教曉「賣肉」
淫七歲女童100次 老翁重囚

【本報訊】喜愛玩遊戲機的六旬綜援老翁,疑以家中的Gameboy遊戲機及零食錢作餌,引誘一名未滿八歲的女童定期探訪他,逾百次性侵犯女童,三年來終飽私慾,及至女童害怕懷孕,把事件告知社工,始揭發其醜行。老翁昨在高等法院因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等六項控罪,判監八年。 記者:梁瑞珮

暫委法官彭偉昌宣判時指,留意到被告沒有使用暴力,反觀受害女童是主動到被告家造訪,甚至有主動寬衣。然而,法官指斥被告給予女童金錢,相信或已將女童的思想腐化,教識她可以用肉體換取金錢。

辯稱是機會主意者

62歲被告陳永雄,無業,依靠綜援過活,曾兩度結婚,現任妻子為內地人。辯方求情指,被告非存心設陷阱,令受害女童成為其獵物,被告只是機會主意者。被告早前親撰道歉信,經法庭交予受害女童父母。
控方案情指,現年11歲的受害女童與祖父母同住,02年夏天在屯門寶田邨遊樂場遇見女童祖母亦認識的被告。女童起初與朋友一起到寶田邨被告住所探訪他,目的是玩Gameboy。及後女童開始獨自造訪,其間被告多番性侵犯她,包括用下體摩擦女童,甚至叫女童做出半站半彎腰姿勢,從後將陽具插入女童下體至射精。

每次事後給予40元

女童每周至少造訪被告一至兩次,與被告持續有性行為,單是被告於04年9月搬到新住所至揭發事件的一年內,便曾有超過100次的性行為,每次事後被告會給予女童40元,但性交次數則不多過10次。
由於被告給女童金錢,故女童覺得被告愛她,但對被告並沒有感覺。由於女童的朋友知道被告會給錢予女童,故朋友亦會叫女童到被告家索錢。至去年9月24日,女童出席教會青少年服務中心舉辦的滅罪講座後向社工披露,過往數年來與被告一直發生性行為,被告並給她金錢,但因害怕懷孕,故把事件說出。
案件編號:HCCC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