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犯械劫及強姦入獄逾20年的運輸工人,出獄不久再涉於106號隧巴持槍搶劫,及與同黨在上水靈山村槍劫六名竹戰男女,開槍射擊其中一女子,女子幸得手袋擋子彈保命。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僅兩小時,裁定被告涉及靈山村案的搶劫、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四項罪名成立,法官痛斥被告犯案手法狠毒,為專業刑事罪犯及危險人物,重判入獄27年。
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指出,犯案纍纍的被告陳濤私藏手槍,可見其惡劣意圖,而他用槍指嚇手無寸鐵的女事主,為達目的蓄意向對方的要害開槍,罔顧人命,幸而子彈被事主手袋擋了,她才得以逃出「鬼門關」,手法狠毒。
隧巴劫案罪名不成立
法官續稱,被告過往24年的鐵窗生涯未能起阻嚇作用,為保障市民安全,須將現年44歲的被告,囚禁至不可能再犯案的年紀,故此重判27年。
同案的35歲被告盛文兵,早前承認槍劫、企圖搶劫時藏槍及無牌藏有槍械彈藥等四項控罪,昨被判入獄14年。
辯方求情時表示,盛由內地來港,帶來涉案手槍,陳與盛以夥伴形式犯案,並非主犯。控方指陳過往有13項案底,1981年因搶劫及強姦罪被判入獄10年,1991年又涉及三宗械劫案,判入獄14年。
被告陳濤,另被指去年1月25日在途經北角的106號隧巴上,持槍搶劫兩名男子,劫去一批約1,000件K金首飾,陪審團裁定有關兩項槍劫及搶劫時藏槍罪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6月9日,陳與盛到上水靈山村,陳持槍指嚇六名竹戰男女,並從後欲搶女事主區家莉的名牌腰包,內有20,000元,她誤以為是假槍,奮力反抗,「我扯住個袋扯到發脾氣向前走,被告就即刻開槍射我,射中我個肚」,但其腹部只留下擦傷痕迹。女事主翌日發現腰包及銀紙都有彈孔,始知是真槍,立即報警。同月10日警方在陳的白田邨寓所,搜出涉案自製的自動上膛手槍,及三發7.62口徑彈藥。
案件編號:HCCC2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