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犯女教友傳道人加控13罪

涉性侵犯女教友傳道人加控13罪

【本報訊】涉嫌性侵犯一名15歲女教友的傳道人,早前提堂被控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加控被告12項非禮及一項非法性交罪名,申請將案轉至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將案押後至6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保釋期不准離境

46歲被告曾照福,已婚,在大埔區一間基督教教會任傳道人,14項控罪指他於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間,先後12次向一名15歲女童作出猥褻侵犯行為,另兩項罪則指與該名女童非法性交。
代表律師替被告申請繼續保釋,獲裁判官批准,但被告除要遵守原有保釋條件,現金10,000元、定時往警署報到、不可接觸證人外,昨增加一項條件不准離境,要被告交出旅遊證件及在報住地址居住。
案件編號:FLCC7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