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一名加拿大籍前英語教師,四年前任職期間被水桶等清潔用具絆倒,從樓梯跌下傷及脊椎,康復後不時出現頸背疼痛,教師早前興訟指校方疏忽,索取197萬多元賠償。 法庭昨日認為教師熟悉學校的環境,他須負上一半責任,裁定他獲得逾217,000元賠償。 原訴人為50歲加拿大籍DarcyGrantDmetrichuk,現於九龍華仁書院任教英語。被告人為東華三院黃笏南中學。 案件編號:HCPI4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