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紀律委員會昨日召開聆訊,審理兩間獲授權銷售毒藥的藥房,在無藥劑師監督下出售毒藥,其中位於大埔的龍豐藥房違規處理的毒藥數量多達108種,遭委員會判罰除牌一周。
未有藥劑師在場
根據律政司律師提供資料,衞生署職員於2004年9月底到龍豐藥房「放蛇」。當時藥房藥劑師已下班,但身穿便裝的衞生署職員向一名林姓店員要求購買多款需藥劑師在場才能銷售的「毒藥」時,該店員照樣出售。衞生署職員又發現,藥房存放毒藥的櫃無按政府規定上鎖,店員能隨時取出櫃內毒藥;在整個「放蛇」行動,藥房與店員涉違規處理的毒藥多達108種。
涉案藥房與店員事後被警方檢控,去年中分別判罰款50,000元及8,000元。昨日聆訊上,藥房代表承認所有指控。委員會主席、衞生署副署長梁挺雄稱,事件嚴重及可能對附近居民健康構成影響,但考慮藥房有悔意及作出補救,判從「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名單上除牌一周。
另一在大角嘴有多年歷史的仁愛藥房,被指去年一月底由藥房職員出售一樽毒藥「Codeine」,遭委員會書面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