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發展商違諾 出售公用空地<br>富怡小業主集體打官司

指發展商違諾 出售公用空地
富怡小業主集體打官司

【本報訊】14名富怡花園小業主昨日集體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訴訟基金,入稟控告發展商,指發展商委託地產代理售樓時誤導,聲稱預留3,000呎空地作為屋苑的公用地,但其後卻將該空地轉售,新業主擬將空地建成兩幢村屋,阻礙居民出入。消委會表示會跟進事件,再決定是否協助他們提出訴訟。 記者:劉美顏

元朗富怡花園現有14座村屋,合共81伙。昨日到消委會投訴的小業主異口同聲表示,1997年睇樓時,地產代理代表發展商售樓時,指村屋群的空地可以共用。上述空地原為停車場,其後漸發展成公園。

禁制令有效至本月底

由於空地屬另一張地契,發展商2003年將空地出售予一名鄧先生。富怡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林淑貞指出,上月27日新業主派人「圍地」欲進行工程時被居民阻止,「佢哋幾乎想封晒所有出入口,連走火警都成問題,咁點算呀?」居民馬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這就花了25萬元,而禁制令的有效期至本月底。
據悉,有關的地產發展商為協誠投資有限公司,目前已作好打官司的準備,小業主在財力上難以招架,故昨日向消委會求助。
陪同小業主申訴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本身亦是律師,他指發展商當年的售樓書有誤導及欺詐成份,令小業主誤信車位及花園的空間是可以永久使用的公眾地方。在法律上,小業主因為發展商的陳述而簽約,發展商提出小業主可享用公眾地方的承諾不能收回,故他們有興訟的理據。由於地產代理代表地產商向小業主解說情況,既然地產代理有誤導,小業主可追究地產商。
消委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陳永佳提醒市民,購買物業時,要留意售樓說明書列出的設施是否包括在買賣合約及地契內。

話你知:消委員先進行調解

消費者訴訟基金於1994年由政府撥款一千萬元成立,旨在向消費者提供經濟及法律協助,令消費者有途徑尋求法律上補償。消委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陳永佳表示,該會會先就投訴進行調解,調解失敗又無其他方法,該會認為訴訟為最終解決辦法,才會由基金跟進。基金由獨立委員審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