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時的委任制 - 吳靄儀

過時的委任制 - 吳靄儀

政府檢討區議會職能範圍,的確非常合時,但為何在諮詢文件中卻仍表明要保留委任區議員議席?究竟有什麼理由?委任區議員有什麼獨特的角色?政府按照什麼準則和方法挑選及委任這些區議員?

前幾年,前任特首董建華的解釋是:需要委任多些專業界及商界人士,以補民選議員的不足,平衡區議會內的聲音。這是很荒誕的邏輯。但無論如何,今天區議會的民選議員之中,並不缺少專業界及商界人士,早已不需循委任去「平衡」。沒有什麼是只有委任議員才做得到的。
反過來說,區議會最重要的一項任務,卻是委任議員難以做到,即使做到,也遠不如民選議員做來那麼順理成章:在影響區內環境和服務的議題上,區議會有責任主動諮詢區內居民,安排適當場合,讓居民直接表達意見、參與決策的過程。民選議員制度上要尊重居民的參與權,並須協助選民行使這項權利。委任議員若接受委任制,根本已與群眾有一段距離,未必能得到多大的公信力。
最近在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上,憲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委任議員會令區議會「運作順暢」;我很有興趣知道這些議員是做了什麼令議會順暢的事;有些委任議員缺席率極高,不知如何能發揮任何作用。
委任制早已過時。今時今日,即使立法會的專業及工商界代表也要由選舉產生;有誠意服務居民的人,就應正正式式地參選。反過來說,區議員有權利有薪酬,特首若執意委任,就必須循公平公開的途徑,預先設立資格條件,公開招聘,由能者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