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的士司機接載有「辣手神探」之稱的總督察鍾志明,疑拒給予車資折扣被控拒載一案,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指鍾的證供未有講出事件真相,加上他與交通警員的供詞嚴重分歧,基於證供存在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可獲2,000元堂費。
57歲被告李卓斌脫罪後展露笑容,他指法庭裁決是公義的,現取回公道,他明白若承認該項票控罪名,多判罰款了事,但因感到被屈,故向立法會議員求助及面對審訊,希望可揭示警隊有小撮人屬害群之馬。
證人供詞嚴重分歧
李續在庭外表示,的士行業近年生意不景,出現給予長途客車資折扣之次文化,但他不會答應顧客要求,因屬違法。當日若他應鍾要求給予折扣,對方可表露身份指他不按咪錶收費,同樣會被指違法。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李卓斌當日向他求助並提供資料,已看到本案疑點重重,當中可能有冤情,故協助李爭取法律訟訴,他會繼續跟進事件,協助李向警察投訴課作出投訴。
裁判官判案時指,根據控方證人鍾志明證供,未能詳細講出的士轉入培正道二人在車上對話情況,而到場調查的交通警員作供,指現場曾詢問鍾是否需要看醫生,但鍾作供時未有提及頸傷,兩名證人的供詞出現嚴重分歧。
此外,交通警員曾指,當晚與一名同袍到場,但只有他一人處理今次事件,法庭難以理解,兩名交通警員為何不是一同參與調查,基於本案存疑,裁定控罪不成立。而辯方能提供被告透過的士台代為報案之證據呈堂,故判予堂費。
案情指,事發於去年7月6日凌晨1時許,被告在旺角太平道與窩打老道交界接載休班總督察鍾志明,對方表示前往鰂魚涌南豐新邨,但兩人疑因車資折扣問題起爭執,鍾作供指被告以不熟路拒載,被告自辯稱鍾因不滿被拒給予折扣,指其違法要求報警。其時,兩名交通警員巡經現場調查,被告兩周後收到告票控以拒載。
案件編號:KCS2564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