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現時並沒有規定地產代理在每宗交易中,應該收取多少佣金,但行規一般是買賣雙方各支付成交價1%。然而,有車位買家卻投訴,被利嘉閣代理誤導,以為100萬元以下的交易,買賣雙方劃一要繳付定額佣金1萬元,結果,他購買一個23萬元的車位,便乖乖奉上1萬元代理佣金,惟事後發現,賣方只需支付1500元佣金,投訴人為此十分不滿,認為自己被當作羊牯。
居於天水圍的廖先生,希望在區內物色車位作投資用途,遂於今年4月24日,到嘉湖山莊利嘉閣分行查詢,當日一名姓蕭的男職員跟他接洽,並表示屋苑有一個車位放盤,作價24萬元。廖先生感興趣,於是再細問有關佣金計算方法。
蕭氏指要收取1萬元佣金,廖先生覺得奇怪,因為據他了解,業內多數是抽取成交價的1%。惟蕭解釋,凡100萬元以下的交易,地產代理劃一徵收定額佣金1萬元,蕭更笑言,廖先生可考慮多買幾個車位,只要交易總額在100萬元以下,也只需付出1萬元佣金,這會更化算。
廖先生心想既是規定,便再沒有和蕭氏爭辯,他最終亦以23萬元購入該車位,並簽定臨時買賣合約,而蕭氏亦同時在臨約「代理佣金」一欄,註明會於成交日,即6月30日向買賣雙方收取各1萬元作為佣金。
由於廖先生與賣方並非在同一時間及同一地點簽約,他翌日晚上從蕭氏手上取回臨約副本,發現賣方的佣金竟由1萬元改為1500元。廖先生即時質問蕭,何解所謂定額佣金可隨意更改?惟對方支吾以對,只推說因為幫手議價,因此業主扣減佣金,蕭更指自己也被「鋸到一頸血」、「很慘」云云。
利嘉閣發言人回應,按該公司一般做法,100萬元以下的細額交易,買賣雙方確需要支付1萬元佣金,因此公司職員並沒有欺騙買家廖先生。由於在簽署臨約時,賣方埋怨23萬元的成交價過低,不欲出售,職員為幫助促成這宗交易,才寧願「賺少啲」,扣減賣方部份佣金,而賣方獲得減佣,職員當晚已即時告知廖先生,因此並非投訴人所指,翌日才知道。發言人又重申,職員並沒有刻意製造不公平,希望廖先生諒解。
記者曾就經紀佣金計算方法向其他代理行查詢。美聯物業集團執行董事陳坤興表示,該公司沒有就交易銀碼設下定額佣金,一般而言,是向買賣雙方各收取成交價的1%。中原地產執行董事陳永傑亦同樣指,該公司沒有規定客人要支付指定佣金,基本上是按行規抽取1%,當然,如果屬細額交易,代理可能會建議提高佣金比率,但事前必會徵得買賣雙方同意。
代理需按操守守則行事
地產代理監管局指現行法例包括《地產代理條例》,並沒有就地產代理收取的佣金金額、比率有任何規定,亦沒有規定從業員若同時代表賣方及買方,是否應向買賣雙方收取劃一的佣金。香港作為一個自由市場,個別地產代理可自行與消費者商議佣金的金額及比率。
惟地產代理在履行職務時所作出的口頭陳述,包括佣金的陳述,不應有任何失實或誤導成份,並須遵守監管局制訂的《操守守則》,該守則第3.4.1段亦列明:「作為代理或受委託為代理的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按照地產代理協議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法律界指不能作毀約理由
不同物業代理有不同計算佣金方法,有個別可能「食水」較深,作為精明的消費者,事前應多作比較。惟廖先生卻不能以此作為推翻臨約理由。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因為這純屬買方與地產代理之間的協議,與賣方無關,而在商業社會,地產代理確實有權自行釐定服務收費,而買賣雙方的佣金亦沒有規定要劃一,加上廖先生簽約時是同意有關收費,因此他有責任履行合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