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透過網上聊天室,認識13歲中二女生,即日相約見面及邀請回家,其間與少女性交,奪其貞操,被捕控以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名;保釋期間又在網上聊天室另結新對象,做出越軌行為,結果因非禮罪被判入勞教所,他昨在高等法院就非法性交罪名,被判入教導所。
20歲被告陳俊傑,承認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少女非法性交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女事主只是少男少女,因青春期對異性好奇才干犯本案;法官宣判時指,被告屢次犯事,顯示其守法意識薄弱,實需自新機會,故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去年1月8日,女事主透過網上聊天室認識被告,即日相約在屯門兆康苑的巴士站見面,被告問女事主可否做他的女朋友,女事主沒有回答,被告遂離開。一會兒後,女事主致電被告,並在被告邀請下到其兆康苑寓所,二人在屋內發生性交。
案件編號:HCCC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