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即將上映的電影「達文西密碼」,掀起本港一宗商標訴訟。生產「卡地亞」及「伯爵」錶的瑞士錶廠,不滿本港一間獲授權設計紀念版手錶宣傳電影「達文西密碼」的錶廠,在廣告使用「DAVINCI」字樣,侵犯其註冊商標,昨在高等法院獲法官下令,禁制被告在宣傳時使用上述字眼,直至審訊為止。
稱獲電影授權
事源原告RichemontInternationalS.A.於87年在本港註冊「DAVINCI」字樣,作為手錶品牌,今年一月入稟高院,指被告達芬奇精品(香港)公司於04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在其銅鑼灣及旺角朗豪坊零售店,售賣類似手錶,故申請禁制令及索償;原告又發現被告在雜誌上刊登廣告,聲稱獲授權為電影「達文西密碼」設計紀念版手錶,遂再興訟追究。原告昨指,雖然被告商標「DAVINCI」中間有一圖案,但仍屬侵權,被告公然侵犯原告的商譽,令公眾以為原告賣平貨,造成不能彌補的損害。
法官昨命被告不得在宣傳品上獨立使用「DAVINCI」、「DAVINCI」錶或有其圖案標誌商標,但仍可在公司名稱、零售店名稱及電影「達文西密碼」,使用「DAVINCI」字樣,禁令至下月19日。
案件編號:HCA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