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助學金女子緩刑

欺詐助學金女子緩刑

【本報訊】中年女售貨員為女兒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助學金時,聲稱她與丈夫僅有三個戶口共93,000元積蓄,卻隱瞞她另外3個戶口合共有26萬元資產,成功令學生資助辦事處向女兒發放59,000元資助。她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判監四個月,緩刑18個月執行。
50歲被告雷美香,她被指在03年5月13日,向學生資助辦事處遞交女兒申請表時,被告自稱無業,沒有任何收入,她聲稱僅有三個戶口,04年2月學生資助辦事處人員進行家訪時揭發案件,被告自去年1月開始,每月分期償還涉款。
案件編號:KTCC79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