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及《表列中醫守則》規定,中醫向病人所發處方,必須註明中藥份量,違反守則者可能會被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警告、譴責或除名。有病人早前向一中醫求診時,獲發未列明藥材份量的藥方,病人質疑有關中醫違反專業守則。有關中醫師回應,其做法是保障市民健康,避免病人隨便持處方到藥材店錯配藥材品種。
《蘋果》讀者張先生向本報投訴稱,他於上月21日早上起床後,即打噴嚏及流鼻涕,身體不適,遂前往註冊中醫關之義位於灣仔軒尼詩道辦事處求診。職員先收取他100元掛號費,之後他進入診症室,關醫師斷定其身體氣虛,表示會開三劑藥給他,着他返家後煎藥服用。
職員拒發收據藥方
張先生稱,稍後職員給了他三包藥,每劑一包價值130元,共390元,可是他付款後,要求職員發出收據以及該劑藥藥方,竟被一口拒絕。
「我睇其他中醫,佢哋都會發收據,同埋一張列明嗰劑藥入面有乜藥材同埋藥材份量嘅藥方,第日病人就可以攞張藥方去第二啲藥房執藥,但係呢個中醫就唔畀藥方,即係迫人下次要再喺佢度執藥啫。」
「我當時好激氣,要佢哋一定畀番張藥方我,啲職員見我咁,先至肯畀番一張淨係寫咗藥名嘅紙畀我,上面完全冇寫每種藥材嘅份量係幾多。我覺得佢咁做可能違反中醫守則。」
本報記者於本月八日以病人身份到關醫師處求診。記者事後要求獲發收據及藥方,職員給予記者一張收據,以及一張只列出藥材名稱藥方;至於該劑藥材的煎煮及服用方法,則貼在藥包上,不過該劑藥內每種藥材份量,卻沒有寫明。
藥材錯配有副作用
身兼香港中醫師公會會長的關之義中醫師回覆本報查詢稱,為保障市民健康、杜絕求診病人事後隨便持處方到藥材店配藥,他會在處方上列明藥名,卻不會提供藥材的份量。他說:「有啲客人為咗慳錢、為咗經濟利益,拎住處方(有齊藥名及份量)去就近藥材店配藥,冇考慮到配藥並非買菜咁簡單,中藥又分好多等級、講求地道同產地,有啲藥材如果錯配其他地方出產嘅品種,更會有副作用。」
對於此舉涉違反中醫專業守則,關之義回應指,目前守則有關規定沒有保障及考慮到中醫師的利益,「只係照抄西醫嘅守則,但西醫嘅病人好少拎住藥方去藥房配藥。」他並稱,其做法是從「大處着眼」。
至於被指起初拒發收據予投訴人張先生,關之義表示公道自在人心,他一直有向病人提供收據,作申請保險索償,故沒可能當日拒發收據給張先生,他認為事件純屬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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