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主席韋奕禮上星期三喺廉署研討會上,講到自己喺內地無從執法,對住祖國嚟嘅上市公司有時都束手無策,又講到法定上市規則。呢個議題,係建議將部份重要嘅上市規則變成法例,包括定期披露財務報告,披露股價敏感資料,以及須獲股東批准嘅交易呢啲原本由港交所負責嘅範圍,改為由證監會執法。咁呢個分權嘅問題,由舊年初講到𠵱家都冇聲氣,連華華都差啲忘記,皆因就上述嘅具體內容,證監同港交所一度各不相讓。
韋主席喺研討會上講,如果只係將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列入法例,而不包括關連交易或重大交易,會令上市公司減低全面坦誠披露嘅意欲,到頭來利益受損嘅可能係投資者,因此有需要更廣泛同全面將上市規則嘅披露規管部份法定化。
呢番言論十足舊年證監前主席沈聯濤同港交所開片時所講嘅,唔通呢個問題仲係兜兜轉轉,搞咗咁耐仲未傾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