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回覆本報查詢稱,為確保中醫專業的良好執業操守,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中醫組為中醫師制訂了中醫專業守則。根據《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及《表列中醫守則》規定,中醫師必須發出處方予病人,且在開出藥方時,必須註明所有中藥的名稱、份量,及該劑中藥材的煎煮及服用方法等資料。
管委會稱,中醫師應為病人負起專業上責任,依照以傳統中醫藥學為基礎原則,開出中藥材或中成藥處方。中醫師如有違反中醫專業守則規定,中醫組及其轄下紀律小組,會根據《中醫(紀律)規例》或表列中醫守則訂定的紀律程序處理。如註冊中醫被裁定有專業上失當行為,可被警告、譴責或除名,表列中醫亦可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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