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可收兩歲學童

幼兒園可收兩歲學童

幼兒園加學費歸咎於要與幼稚園看齊,兩者過往提供相類服務,前者最低入學年齡為兩歲、後者為兩歲八個月,二者分屬社會福利署及教統局管轄。
由於服務對象相同,立法會於03年通過《幼兒教育服務(修訂)條例》,成立協調學前服務工作小組管理兩類學校,由去年9月起生效,幼兒園(包括幼兒中心)需跟據《教育條例》註冊為學校幼稚園,並由教統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