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華健:曾替兄還債千萬

周華健:曾替兄還債千萬

【本報訊】歌星周華健就胞兄債主追討1,100萬元案昨繼續在區域法院審訊,周華健開始作供,他披露過去曾替三哥周豪健還債超過1,000萬元,又指三哥擅自提走香港的製作公司資金,偷偷變賣其位於半山羅便臣道價值618萬元物業,周華健指自從遭三哥另一債主新華銀行追債後,不再將金錢存進公司戶口。
周華健昨在庭上道出他跟胞兄周豪健的錢債轇轕,並表示過去曾替胞兄兩度任擔保人,於00年間他因任擔保人,遭新華銀行追債,很難才籌措100萬至150萬元款項予胞兄還債,惟胞兄卻用作償還另一財務公司欠債,至一年後新華再次追數,他才發現箇中情況,周華健直言感到「荒謬、好嬲」,最後他亦已清還該兩筆欠債。

兄偷偷賣走物業

周華健稱:「我哥哥花了我好多錢,家人畀了好大壓力我,尤其我太太,我亦好自責。」周華健未能確切指出00年前替兄長還債的總額,只表示「好多,應過1,000萬元。」
周華健在台灣經營餐廳,他在港擁有擺渡人音樂製作有限公司,負責製作唱片及籌備演唱會工作。原訴指周華健以英屬處女島公司持有製作公司七成股權,餘下三成股權則由周華健當時仍然信賴的三哥周豪健持有。
不過,周華健指三哥不僅擅自取去製作公司資金及收入,更偷偷賣去以製作公司名義持有位於羅便臣道的殷樺花園物業,將他蒙在鼓裏,至物業被轉售後半年才發現。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該殷樺花園物業於99年10月以618萬元購入,一年後以300萬元賤賣予買家。
另外,周華健於00年7月24日簽署涉案擔保書時,正值演唱會舉行期間,而原訴江蘇金木建設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蔣文輝希望周華健當面簽署,同時又想跟這位明星見面及合照,遂親自拿擔保書予周華健。至於辯方指周華健曾拒絕簽署,當時表現匆忙及不耐煩,並基於當時在場的周豪健指擔保書只涉及數十萬元,亦沒有法律效力,周華健才簽署文件,蔣否認這說法。
案件編號:HCA3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