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父母開支證明須保留7年

供養父母開支證明須保留7年

【本報訊】針對首宗納稅人因騙取供養父母免稅額而被判入獄案件,令人關注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時需提供甚麼證據證明,以免誤墮囹圄。稅務局指在抽查時會要求申請者提供銀行月結單、受養父母的住址證明等文件;有稅務專家提醒納稅人要保存有關單據文件七年,以便稅局抽查。

以備稅局抽查

稅務局助理局長陳黃儀卿昨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上表示,納稅人提交報稅表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時不用提供證明,但在評稅後的抽樣調查時,納稅人就要提供有關供養生活費的開支證明,包括受養父母衣食住行的單據,若子女以現金供養,亦可以從受養人的開支調查到。
稅局指會要求納稅人提供受養人的身份證副本、銀行月結單、可證明納稅人供養受養人的單據,如醫療費用單據、證明受養人的住址文件等,並會核對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是否與該局電腦紀錄相符,稅局也會向其他政府部門包括入境處、社會福利署、房屋署等索取有關資料,核實是否正確。
陳太說,納稅人若申請與受養人同住額外免稅額,就必須全年與父母同住。但若申請供養的子女能夠提出一些證據,包括在家中設有給予受養人居住的設施、日常物品及父母住址證明等,「如果父母間中會到其他仔女嘅屋企居住,就算父母未必成年都同申請者一齊住,稅局都會接納。」

「毋須過份恐慌」

澳洲會計師學會稅務小組主席黃銳強稱,納稅人最重要是如實申報資料,並需確定是否符合有關申請資格;稅局除查閱銀行月結單資料外,又會向受養父母核實是否獲供養,「通常父母親口證實,稅局都會收手,唔會再追查,就算你畀現金父母,稅局會從環境證據去評估你父母嘅生活,只要你誠實申報,毋須過份恐慌。」但他提醒納稅人士要保存有關證明文件七年,以便稅局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