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法庭作出判決後,輸掉官司的一方須按照判決償還欠款,若有人堅拒付款,另一方可申請查封其物業,甚至申請頒令對方破產,以追回被拖欠款項。
難再擔當公職
關國樂自04年3月土地審裁處及小額錢債法庭作出判決後,至同年11月才搬離林婆婆的物業,但至今仍拒付逾120萬元的欠款予林婆婆。不過,林婆婆並非只有「死𦧲」一路,律師梁永鏗表示,判令賦予林婆婆可執行最後一招,就是向法庭申請查封關國樂名下的物業,再而可申請迫令其破產,以令他償還欠款。梁續指,對專業人士來說,申請頒令其破產影響甚大,可以收阻嚇作用。梁永鏗說,林婆婆可自行向法庭申請,也可找律師協助;律師只可按服務收費,不能瓜分申索人的賠償。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稱,林婆婆除可申請將對方破產及凍結其資產外,亦可向法庭提出在庭上盤問對方為何拒絕償還欠款。他又稱,作為有公職人士,出現這種事情會感到頗為尷尬,若事件屬實,專業地位也會受影響,難以再擔當公職。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