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偷水罰5萬

廣州偷水罰5萬

廣州新供水條例草案規定,供水企業可向偷水者追收水費,當局亦可對偷水的居民戶罰款500至5,000元,對非居民戶則罰款1萬至5萬元。
草案還規定,當供水水源發生突發性污染時,供水企業不及時報告城市供水、環保和衞生行政主管部門;供水水質、水壓未達國家規定標準;除出現水質嚴重妨害人體健康或緊急事故外,擅自暫停供水;暫停供水未發出停水通知,政府有關部門將對供水企業罰款1萬至10萬元,相關負責人中亦將被行政處分。
《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