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爆竊積犯稱掛念患腦膜炎兒子,被捕後押往醫院時趁機越柙,想探望病榻中的兒子,惟他越柙後即潛逃內地,15年來過着顛沛流離生活,去年在內地犯事被捕,自揭是香港通緝犯身份,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於1990年干犯的搶劫及爆竊案,遭法官斥責他沒有盡丈夫及父親責任,不相信其越柙解釋,兩案共判囚7年。
聞母病決定返港
現已49歲被告顏連輝,於1990年干犯本案時34歲,長子約七歲,次子一歲多,幼子僅數月大。自被告潛逃內地後,三名兒子由妻子獨力照顧,如今已成長,對被告這位父親印象模糊。長子昨去信法庭指已原諒父親,並求情指被告是好父親及好丈夫,但受到法官質疑。
本案發生於1990年5月10日,被告連續爆竊北角兩個單位後,隨即在樓下被捕,由於他弄斷手指韌帶被送院,但他趁機逃往內地。
辯方指被告在內地15年一直過着流浪生活,大律師形容他「仲慘過坐監」,直至被告聽見八旬母親患病消息,決定回港。惟他沒有證件,亦缺錢繳付260元過關申請費用,於是偷取膠牌,趁被公安拘捕時自揭通緝犯身份,並於去年10月移交香港警方。
被告過去有25次犯案紀錄,其中六次搶劫,三次爆竊,本案兩宗爆竊及搶劫案均發生於同日。控方案情指,當日上午七時半,北角英皇道一住宅單位遭爆竊,戶主失去1,000元紙幣及銀幣、頸鏈及吊墜。
案件編號:HCCC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