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青少年熱愛上網,香港兒科基金去年一項調查顯示,約有5%的小學生每日沉溺在互聯網上達到五小時,約有10%的中學生每天上網時間十小時以上,以本港約有45萬名小學生和48萬名中學生計,即每天有約2.3萬小學生和約2.8萬中學生沉溺於互聯網;由於青少年心智未完全成熟,使用互聯網時觸犯法例亦懵然不知。
青少年在互聯網上常觸犯的罪行包括:利用他人的賬號及密碼,非法入侵他人的網頁或偷看私人電郵,或在學校的電腦告示板加入侮辱他人的字句;入侵他人的網頁及惡意修改或盜取別人電腦裏的資料,即俗稱的「黑客」;在網上參與非法炒賣門票;將偷拍的「裙底春」上載;參與網上拍賣冒牌產品;在互聯網上盜取別人的遊戲「武器」,以及利用複製其他機構網頁發布消息。其中最常犯的網絡罪行是將一些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影音產品,或文學著作,上下載到互聯網上。
或有羅賓漢心態
有教授電腦科的中學教師指出,製作網頁的技術並不複雜,電腦課的內容亦包括自製網頁一環。她表示,在教授時會特別提醒學生,注意道德問題及版權觀念,避免學生接觸非法下載及黑客侵權等行為。
曾任青少年社工的文化評論人邵家臻則指出,以往透過網上非法下載歌曲或影片屬公開秘密,但年輕一輩應明白現時「遊戲規則」已轉變,當局已加強執法及檢控,年輕人應有準確認知。
邵家臻表示,不少自製上載網站的年輕人,動機是類似「羅賓漢式劫富濟貧」心態,未有顧慮要為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