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京報》前日就竇唯在報社搗亂事件發表聲明,指竇唯前日上午10時許到報社,投訴該報相關報道和採訪人員,該報對引起竇唯不滿的兩篇報道進行了詳細調查,經過反覆核實,認為「丁武奉勸竇唯去看心理醫生」及「竇唯否認駡李亞鵬虛偽,李亞鵬將暫時全體陪伴王菲生產」的報道,在主體事實上是準確的,用詞上是嚴謹的,用意是善良的,不存在對當事人權益的侵害。
該報表示一直抱着善意和克制的態度,希望用他們的善意化解竇唯心中的怨氣,目前這樣的結果,令該報深表遺憾,並對他對該報造成的干擾和財物損失,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毀壞財物可重判
廣東景達律師事務所黃臨越律師認為,如果竇唯燒車案報道屬實的話,竇唯可能已經觸犯了中國法律,依法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竇唯毀壞報社辦公用品和向有關人員潑水等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擾亂該報社的正常工作秩序,導致該報社的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視其情節嚴重程度,可以對竇唯處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或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另外,竇唯放火焚燒該報社某員工私人汽車的行為,可能涉嫌觸犯毀壞公私財物罪,如果損失數額較大或被認定為情節嚴重,有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