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應召女郎李婉儀不堪被放蛇警員誣告勒索後墮樓身亡,死因庭經三日聆訊裁定她死於自殺,死者家屬對裁決感到傷心失望,認為警員在庭上作假口供,稍後會向廉政公署投訴。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建議保安局制訂更清晰的放蛇指引,避免同類悲劇發生。
死因庭五人陪審團,一致裁定27歲的李婉儀死於自殺,並沒作任何建議。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表示,每次放蛇行動不同,警員與放蛇對象都有不同的身體接觸,基本原則是身體接觸有實際需要以致達到行動目的,但不包括性交及口交。
家屬擬向廉署投訴
李婉儀的家屬在關注性工作者組織「紫藤」成員及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對於陪審團在死因裁判官引導下不提出任何建議,李的胞妹感到傷心失望,不禁歎道「係咪第二日死多個人,浪費多一條命」才吸取教訓。
胞姐認為現時警隊指引,容許放蛇警員可透過妓女手淫來蒐證的做法不足取,希望能修改。她已就胞妹事件向警察投訴科投訴,但認為「自己人查自己人」,始終會得出有利於警察的結論,她希望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並呼籲警方作公開道歉,希望警員日後放蛇時使用監聽及監視設備,錄下警員與性工作者的對話內容,免日後上庭時爭拗。
李婉儀母親翁美華指控警員在死因庭作假口供,懷疑上司包庇下屬,她會向廉署投訴,及諮詢法律意見,不排除申請重新召開死因聆訊及提出民事索償。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死因聆訊忽略李婉儀之死的前因後果,本案並非單獨個別事件,現時男警員放蛇可作有限度的性接觸,但女警放蛇時則沒有類似指引,李墮樓身亡反映警方執法有問題,保安局有責任制訂更清晰的放蛇指引,他會與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商討,何俊仁今年8月出席聯合國有關消除歧視婦女的會議時,亦會將李案提交聯合國。
去年10月5日放蛇警員在一酒店拘捕李婉儀,指她勒索及襲警,至同月10日晚,李身懷六封遺書,於黃大仙東頭邨富東樓高處躍下身亡,遺書留給親人,並要求死後捐贈器官。李母指李婉儀15歲時仰藥企圖自殺後出現微跛,其後從事性服務工作,李曾向母親表示,放蛇警員在她口內射精,才向警員索錢。
案件編號:CCDI12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