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機動式鏟車須領有特別用途的車輛牌照,並必須遵從《交通條例》行駛。有巿民指火炭一間廢料回收公司使用機動式鏟車時,經常穿梭於店外行人路,罔顧途人安全。警方已向違例鏟車司機及公司負責人發出警告。
在火炭工業區上班的何先生稱,火炭坳背灣街一間回收廢物工場,經常擺放待收集的物品於門外行人路,整條行人路均滿布廢紙屑及雜物,十分骯髒。另外,他指該公司用作運載廢料的機動式鏟車,經常於行人路駛出及駛入,對途人造成危險。他三個月前曾向政府熱線反映,可是未見任何改善。
警方函覆本報表示,根據該署紀錄,上述回收公司之鏟車屬於已登記之特別用途車輛,警方可引用《交通條例》予以檢控。上月底,該署人員曾向13輛違例車司機發出警告,包括鏟車司機及該回收公司負責人,情況已有明顯改善。沙田警區交通組人員會繼續巡邏及跟進上述違例事項。
貨物阻街被票控
食環署以書面回覆本報稱,該署人員於上月底兩度巡查上址,發現上址廢物回收店確有把貨物擺放在行人路上,造成阻塞,遂即時向有關負責人提出票控。過去3個月,該署已向該回收店舖負責人提出7宗檢控。此外,有關在上址公眾地方擺放貨物,造成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該署亦已將個案轉介警務處跟進。
檔案編號:041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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