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馬卓安當英國首相的時候,保守黨接二連三鬧出醜聞,議員、部長用公費花天酒地有之,以權謀私有之。為了挽救政府的公信力,馬卓安委任了一個專責委員會作研究調查,並提出有關公職人員及公及私的操守原則,由LordNolan出任主席。這個委員會的最終報告,提出了時至今日已是公共行政視為出任及任命公職的七項基本原則,稱為浭olanPrinciples?諾蘭原則,就是無私Selflessness、正直integrity、客觀objectivity、向公眾負責、公開openness、誠實honesty及以身作則leadership。所有公職人士,都須遵守這七大原則,做到大公無私,品行端正;而委任任何人擔任公職,也應以此為本。例如我們最近到倫敦訪問,與英政府官員談論英國廣播公司擬進行改革內部監管機制,改由一個為公眾利益監管其資源運用及節目品質的「受託人團」Trust;「受託人」的任命,根據官員的解釋,就是:「按照諾蘭原則,訂立客觀準則,透過公開招聘,公平競爭而任命。」
香港人越來越關注政府及行政長官如何委任數以百計的法定機構及諮詢團體的眾多成員,特別是所用的準則,以及公職人員──包括上述的機構、團體的成員及各級議會的議員──利益衝突的問題。出任公職現在已經成為一種重要利益,曾蔭權直言無諱按「親疏有別」決定,是對是錯?獎賞支持者有何不妥?不是全世界都是這樣做麼?全世界都做的不就等於對麼?其實將公職利益分配給支持者,以諾蘭原則評估,就是偏私。諾蘭原則並非任何國家獨有,「大公無私」同樣是中國傳統價值,只不過在封建社會,權傾天下就可以任意踐踏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