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病人用新藥自費15萬

醫管局病人用新藥自費15萬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自去年實施藥物名冊後,至今新增15種新藥,當中有兩種癌症藥物需要病人自費,包括治療肺癌、直結腸癌的藥物分別是Alimta及Erbitux,病人如選擇用新藥,療程需約15至17萬元,由於新藥並非一線治療藥物,故列作病人自費項目,醫管局檢討過去約一年,有1.8%藥物需病人自費購買。
醫院管理局自去年七月實施藥物名冊,把藥物分為通用及專用,其中有八成二的藥物均屬通用藥物,病人毋須自付;一成八是專用藥,需由專科醫生認為病人有需要服用才處方,若病人要求使用則要自行購買。自計劃實施以來,約有1.8%藥物處方屬於病人自費,當中包括32%為精神科藥、28%為腫瘤科藥,另有一些抑制免疫及針劑藥物。

醫管局已新增15種新藥,包括四種一般、七種專用及四種要由病人自費藥物;自費藥物中兩種屬癌症藥,包括治療肺癌藥及直結腸癌藥物,這些藥物療程約需15至17萬元。
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教育資源中心教育總監崔俊明認為這些癌症藥屬新藥、並非用作第一線的癌症藥,是當病人用過一線藥後才使用,故列作自費藥物是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