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首被告因愛狗成好友

與首被告因愛狗成好友

現年22歲的張浩麟於3年前放狗時與首被告相識,雖然兩人年齡相差8載,但因愛狗令他們變成好友,卻因牽涉本案令醉心電腦、本有大好前途的張留下污點。生於小康之家的他雖然未能在完成中學後直升大學,但他對電腦有濃厚興趣及成績優異,相繼於港大專業進修課程取得資訊科技高級文憑,並正在攻讀學位課程。
張在警誡下稱,雖然首被告曾提議將犯案1成得益分給他,但他從無表示接受,抱着「我要咁多錢做乜」心態。張全因受不住首被告纏擾及為幫助朋友,才會選擇同流合污。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