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作弊案的大愚昧 - 陶傑

手機作弊案的大愚昧 - 陶傑

考試局英文會考卷手機作弊案,過在考試局,不容置疑。世界上沒有如此之蠢的考卷,把答案的網址列在試卷之中。世界上也沒有如此之蠢的試場規則,准許考生把手機帶進試場。特區政府喜歡模仿美國,特府高官時時去美國考察,在美國有一個辦事處,有沒有看過人家的GRE和GMAT公開試是如何考的?所有電子儀器,概不准帶入試場,除了特准的計數機。
作弊案暴露的問題,不是一張試卷之「疏忽」,而是出卷的人對電子科技市場潮流之無知,是行政管理思維之落後。此系官僚病,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後暴露不斷,由禽流感、沙士、九鐵、領匯等等,皆是同樣性質,亦即中國式「差不多先生」精神不死。
最離奇的是,考試局不肯「問責」,反而要求學生多「舉報」,還提議把作弊列為刑事罪行。
試場作弊,要當場舉報,必須捉賊拿雙。以上廁所之便,在廁中以手機查閱網址,如何叫他人舉報?難道一人上廁所,叫後面的那個考生「人盯人」,也跟着他一起進廁格,眼睜睜看着他在手機上抄寫答案時,才舉手高呼監考官?「舉報者」進了廁所,不但不舉報,還隨時跟犯案的那個考生一起串通,分享手機裏的答案,然後兩人雙雙離開廁格,面上露出滿足而曖昧的笑容,而兩人的褲子的某部位,還雙雙隆起,現出一塊條狀的硬物—那是他們的手機—然後返回座位,繼續答題。舉報?舉報個屁。

至於作弊列為刑事案,更屬反智之尤。作弊只是考生一人誠信之破產,是一個道德問題,不是在超市高買,也不是向銀行信用卡施行騙詐,絕不構成對公眾利益的危害。除非出卷人收受賄賂,打通關節,則屬廉署職權範圍,則又早已有現行法律可依。考試作弊列為刑事罪,是對法律無知的人的外行話。正如把任何說謊的行為也列為刑事罪,如此天才構想,出自三尺稚童的信口開河,沒有問題,出自考試局官員的腦袋,尤為令人驚訝。
也難怪許多具有國際視野的父母,爭相把子女送去前宗主國英國的寄宿學校,接受帝國殖民主義者的優等教育。
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後,八年亂政,董建華個人因素,是表面的一層;缺乏邏輯常識的思維殘障,是為深層。試卷有謬誤,就像臭蟲,必然「外國也有」,但這樣的錯誤,以及當局這樣的反應,恐怕是全球所無,包括索馬里等蠻荒國家在內(因為這些國家沒有錢辦教育,故亦無所謂考試)。此為之社會深層之大愚昧所在,又豈止「矛盾」兩字八股之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