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正於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攻讀資訊科技學位課程的青年,與同為愛犬之人的麵包公司主管結成好友,主管因不滿公司被收購及遭辭退,萌生在麵包及粉麵食品加入哥士的的念頭,要求熟悉電腦的青年代為預備勒索信件,本着幫朋友的青年與主管同被控1項勒索,兩人昨日於區院認罪,押後判刑。 記者:黃詠鍶
被告為黃冠毅(30歲)及張浩麟(22歲)。張現為大學二年級生,代表大律師指他將於下月考試,若及格便取得學士學位,故希望本案判刑不會影響他的考試。法官表示不希望因本案令張的人生留下缺憾,故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好讓他能應考,其間提取背景報告,並讓他擔保外出準備考試。
寄出哥士的粉末信
控方案情指出,黃本於1間麵包公司任副主管,由於公司欠下麵粉批發商大筆債務,負責人最終同意讓批發商以100萬元收購麵包公司,黃與大部份員工在收購後被解僱。黃對此感到十分不滿,遂着張代為以電腦準備勒索信,並連同1包氫氧化鈉(哥士的粉),於去年9月初寄往涉案公司,信中要求對方交出200萬元,如果7日內仍未收到款項,便會在公司產品中加入哥士的粉。公司收信後報警求助,兩名被告稍後被捕。
黃的代表大律師稱,黃一直為公司盡心盡力,除了曾在公司經濟困境時借出30萬元相助,亦曾自願數月不支薪,好讓公司先出糧予其他員工。黃曾期望與公司共度時艱並能成為股東之一,可惜公司最終被收購,自己亦變成失業,才會在愚昧下犯案。黃還柙至本月24日,等候背景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DCCC12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