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成功挑戰特首就執法機構進行秘密監察發出的行政命令,獲高院法官裁定,行政命令及賦予特首可授權秘密監察的《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但不滿法官批准將行政命令及條例暫時延長有效6個月,讓政府及立法會及時立法,遂提出上訴,昨遭上訴庭駁回。
政府就原審上訴同遭駁回
至於政府提出的上訴,不服原審法官裁定,特首於去年8月頒布的行政命令,只屬行政措施,不符合《基本法》中限制通訊自由所定之法律程序,同樣遭上訴庭駁回。
由於上訴庭拒直接頒令,批准本案上訴至終審法院;據知,梁國雄及古思堯於昨午隨即向上訴庭呈交上訴動議通知書,希望盡快排期處理。
梁國雄對判決表示失望,誓言上訴至終院,有信心獲得最終勝訴,「一定會力爭到底,我打呢場官司唔係代表自己,係代表所有香港巿民嘅私隱權。」
梁說:「政府真係要祈禱,好難保證立法會聽佢指揮,喺6個月內完成立法。」惟梁承認,若新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能在終院審理本案前完成立法程序及通過,屆時法院會以事件已變成學術性及假設性,不再審理。
保安局發言人歡迎上訴庭裁決現行機制暫時有效,保安局正與立法會緊密合作,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上訴庭判決不會影響政府定於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條例草案的目標。
上訴庭法官鄧國楨在判詞指出,認同原審法官所指,若不讓被裁定違憲的《電訊條例》及行政命令暫時延長有效6個月,法律出現真空是異常危險,會威脅本港的法治及整個社會結構;法庭擁既有司法管轄權,基於維持法治,頒令將條例及行政命令暫時延長,該頒令屬行使酌情權,上訴庭看不到任何原因要干擾。鄧官又認同原審法官所指,97年立會通過的《截取通訊條例》沒有委以特首職責,要在指定時間將條例實施,故特首未將條例生效亦不屬違憲。
案件編號:CACV73、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