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國 新聞工作者
張五常先生五月五日以〈假貨需要禁止嗎?〉為題的文章,主張中國官方不必凡假貨必禁,因為假名牌其實在為真名牌免費賣廣告。張文舉例說,國內勞力士假錶大概人民幣一百五十元一隻,充斥市面,勞力士總裁如果聰明應該不反對,因為戴「真勞」和戴「假勞」是收入水平不同的兩種人,「假勞」是替「真勞」賣廣告,戴假貨的人收入增加了自然會買真名牌。
對真貨生產商不利
這只是單一角度的假設,事實上至少還有四種可能性:
一、原本有能力買「真勞」的人,覺得戴一百五十元一隻「假勞」和幾萬元一隻的「真勞」反正差別不大,選擇買假的。二、沒有能力買「真勞」的人,以廉價買到替代品後已獲得心理滿足,不急於努力賺錢買真名牌,名牌貨生產商損失了潛在顧客。三、一些消費者會因為滿街都是真假難分產品,戴「真勞」反正也突出不了形象,索性不買。四、不法商人會將像真度高的假貨以幾萬元出售,這對消費者和名牌生產商打擊最大:消費者受騙後憤怒沮喪,過後還得面對耐用度和準確度不及真名牌,有需要變賣時假貨不值錢等困擾。名牌生產商則直接被騙走一宗生意。
多種可能性都存在,對真貨生產商不利的可能性還多得多,張先生憑甚麼相信只有他的假設才成立,要生產商歡迎偽冒?張文提及的假貨令真正名牌廣為人知,效果有多大也令人懷疑。難道不是先有家傳戶曉的名牌才有人偽冒嗎?內地多有「佛山劉德華」或「河南張國榮」,會有人模仿香港電視台三四線演員嗎?
張文建議中國政府不要凡假必禁,「要等名牌的主事人要求禁止才禁止」,好讓「製造假貨的人有點收入,名牌因為有假貨的引導而增加了真貨的銷量」。但是,法治社會不可能有法不依或選擇性執法,否則就是公權力不彰和官員瀆職。執法部門也不應該將調查和舉證的責任推給受害人,沒有人投訴便眼開眼閉。難道一個無親無故的街頭流浪漢被殺,沒有苦主投訴,公安就可以不調查嗎?
社會規範嚴重受損
打擊盜版,是中國在入世後必須履行的國際貿易義務。張先生公開建議不必禁止假貨,除了觸及應否遵守國際貿易規則這嚴肅問題外,還反映了社會規範受衝擊已達到相當惡劣的地步,蔑視誠信和道義,也已經逐步從潛規則演變成明規則。信任制度一旦受創,衍生的破壞不僅屬社會性,也屬經濟性。在經濟領域裏談誠信和道義,並非如一些人所說的純粹是「書生之見」和「阻人發達」,市場經濟其實需要基本誠信和道義才可操作。
誠信影響交易成本
以買一棵葱為例吧,沒有信任制度,交易就難完成:小販不怕我隨便放一棵葱進菜籃說已經付了款嗎?我交一張五百元大鈔給小販找續時,不怕他突然放進口袋說沒有收過嗎?最極端的例子是買葱需要聘律師和攝錄整個過程,在較不極端的例子裏,也是互信程度愈低交易成本愈高。
商標制更是市場經濟中確保良性競爭的重要機制。商標讓顧客分辨A公司產品和B公司產品,生產商才會有意欲去改善產品質素,藉「產品差異」擊敗對手搶佔市場。但是,在一個假貨充斥的地方,改善產品質素的意欲必然降低;在投入大量研究費用,改善產品質素和建立名牌後,立即出現大量假冒貨侵蝕盈利,何必這麼辛苦?因此,便變成劣幣逐良幣了!
完善的市場經濟離不開基本誠信和道義,亞當.史密斯寫《原富》前就寫過一本書:《道德情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