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佢哋叫我做善事,十萬八萬係咁捐,我從來都唔會拒絕,因為嗰度始終係我嘅故鄉。」來港27年的鄭百桓昨天感慨地說,從來沒想過,鄉親竟然會用老祖宗的骸骨公然向他勒索。
「我更加諗唔到嘅係,呢單案竟然無人去理,真係天理何在。」鄭百桓昨晚與妻子一起,在記者面前出示厚厚一叠的申訴信、求助書,講述過去1個多月,他四處奔走的境況時,一臉茫然。
指被村民四處追殺
「我係一個受害人,但我每一次返去求助,都要隱姓埋名,連租酒店都唔敢用真名。」鄭百桓說,他不肯付出30萬元「贖金」,挖墳搶骨的澳上村村民就當他是殺父仇人般,四處追殺他。「我究竟犯咗乜錯,唔通因為我有啲錢?因為我唔甘心俾人勒索?」
鄭百桓堅稱在租地重建祖墳時,從來沒有籠絡過當地官員,「租金、賠償金、捐款全部有單有據,何來畀村幹部40萬,呢啲擺明係村民強屈我。」他說,他多次向公安求助,但對方的推塘理由竟然是保護港澳居民山墳的政策還沒「出台」,以及村民的勢力太大等等。
「我覺得好耻辱,好冤屈,好憤怒,連一個討回公道嘅機會都冇」。鄭百桓說,每想到老祖宗的遺骨至今仍在一眾暴徒手中,就寢食難安。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稱,內地有關盜取墳墓骸骨的刑法沒有明確量刑指示,較接近的有刑法328條中有關非法挖掘古墓者,輕則可處三年以下刑期,重則可處十年以上刑期。如果歹徒是持槍威嚇,挖掘骸骨繼而勒索死者家人,便觸犯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屬嚴重罪行,可被判十年以上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