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獨立調查小組報告為梁展文開脫,卻未能替屋宇署解圍。部門中人認為,審批樓面面積的酌情權一日未釐清,一日都會是個引人貪污犯罪的黑洞。報告建議政府恢復對建築樓面面積上限的管制,當局表示會成立小組研究。
「酌情權係制度上嘅一個漏洞,太過灰色,容易引人犯罪,造就貪污機會。」一名屋宇署官員指出,報告目的只是為梁展文開脫,對政府吸取教訓沒有幫助。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黃澤恩也指出,馬天敏大法官只是從法理上判斷梁展文有否違規,既然酌情權這樣寬鬆,梁展文當然沒有錯。
籲修訂有關條例
獨立小組報告認為,法例對物業發展的高度及體積等管制不足,政府應修訂《建築物(規劃)規例》第23(3)(b)條,列明環保設施、美化市容設施及類似設施,一律可以豁免計入樓面面積。政府亦應在地契條款中訂明可豁免的建築樓面面積上限,及總建築樓面面積上限,這樣對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會大有幫助。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則回應說:「我哋覺得制度冇大嘅疏漏地方,所以,喺呢方面我哋唔會進行改例。至於喺行使酌情權方面,或者我哋會就住今次得到嘅教訓,適當咁修改指引。」他表示,政府會成立小組研究,希望在六至九個月內完成報告。
已發兩指引補鑊
不過,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副主席梁志堅認為,為保持透明度,政府落實新措施前必須先與地產界商討,而負責審批的官員有必要保留一定的酌情權,以便更暢順處理更改規劃的申請。
其實,屋宇署自去年被審計署報告批評之後,已經發出了兩項指引補救。第一項指引規定,所有公共交通交滙處的面積,除非獲得規劃署的特別認可,否則今後都不會獲得豁免。另一項指引則要求建築事務監督審批申請前,確保已徵求各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