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遼寧朝陽商業城出台的一條新規定:40歲以上的女人,不允許站櫃台賣貨。一旦被發現違規後,就要被罰款10至15元。原因很簡單,說是為了維護商城的企業形象,該商場營銷部的佟部長說,「40歲的女人太影響企業形象了,我們是窗口單位」。有律師認為該商場對員工有歧視,加上商場已經把攤位的經營權出租,作出限制年齡的條款,是侵犯承租者的合法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