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廣鐵路公司附例訂明,乘客不准攜帶任何動物,包括禽鳥上車,否則會因觸犯條例而被檢控。
每日於早上5時許乘搭輕鐵610路線頭班車的陳先生稱,該班列車在輕鐵大興北站埋站時,常見一名老翁手持兩籠雀登車。他質疑乘客應不可攜帶禽鳥上車,此舉會對其他乘客構成不便,但他未見職員干涉。
違例可罰款3千
陳先生稱,他曾於3月份向輕鐵投訴,職員稱10日後答覆,可是其後他致電查詢投訴進展,卻只獲覆仍在處理中,惟他其後仍見乘客攜鳥登車,輕鐵似沒有跟進。
九廣鐵路公司函覆稱,根據《西北鐵路附例》第26條c項,「任何人士不得將任何動物(包括鳥、魚及爬蟲類動物)或其他禽畜攜帶上任何巴士、西北鐵路車輛或鐵路處所的任何部份,但陪同失明人的引路犬或警務人員為執行任務所用的犬隻,則不在此限」,而違例者最高會被罰款3,000元。
為讓乘客清楚了解有關規定,該公司已在車廂內及各車站月台張貼通告,又在月台及車廂廣播,提醒乘客。
該公司客運助理亦會在沿線巡視、警告及檢控違例人士。
根據該公司檢控紀錄,自去年11月至今,共有4宗涉及在輕鐵範圍內攜帶禽鳥而被檢控個案。就陳先生提及個案,該公司於上月10日進行的行動中,已檢控有關人士。另該公司會加強在輕鐵沿線的巡查工作,嚴格執行有關附例。
檔號編號:04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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