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又理財:股份性支出關你稅事

德勤又理財:股份性支出關你稅事

所謂「股份性支出」,是指公司以其或關聯公司的股票或認股權支付公司的支出,又或者一些以現金支付,而金額是根據公司或關聯公司股票或認股權的價值折算,其中以支付員工薪酬作為鼓勵最普遍。這些員工薪酬若以現金支付,其會計處理方法便以公司的負債或現金支付入賬;但以股票支付的,價值便以所增加的股東股本或儲備的形式入賬。
以往此類股份性支出若以現金支付,將反映在公司當年的損益賬,若以股票支付,則毋須在財務報告中反映出來。但根據2005年1月1日起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條(新會計準則),無論以任何方式支付,只要不屬資本性質,就必須在損益賬中按不同方法反映為當年費用。本文將概略探討在採用新會計準則後,股份性支出對公司利得稅方面的影響。

1.反映在損益賬中的當年費用能否扣稅?

如上文所述,以股份性支出給予員工的薪酬,將視乎採用以現金支付或股票支付的安排,按不同的會計方法記錄為當年的公司支出。若以現金支付,支出將反映在公司的應付賬或現金賬。一般而言,這做法較易爭取稅務扣減;相反,以股票或認股權支付,稅務局便很可能會拒絕公司的扣稅要求,因為在其財務報表上所反映的,是股本或儲備的增加而非債項。

2.股票或認股權市值變化如何影響稅務?

根據新會計準則,公司須就任何在年結還未支付的股份性支出以每個年結日市值計算,並把升跌反映為當年的公司支出。若以現金支付的股權市值上升,這將反映為公司當年的收入,稅務局亦很可能視此為公司的應課稅所得而須徵納利得稅。

3.其他扣稅有何考慮?

若公司選擇了以現金支付,當年度的公司支出便反映在應付賬中,但扣稅的依據仍可能不足。扣稅的首要條件,是該費用成本必須是為了賺取該公司的應課稅收入而支出。以給予員工的股權紅利為例,若該公司同時兼有來源自香港及海外的利潤,又或者該員工同時為集團的其他公司提供勞務,該公司便不能把相關支出全額扣稅。此外,認股權計劃的其他細節,如員工僱用年限的要求等,也會影響稅務扣除的情況。若集團公司之間以管理費形式作為對母公司集中支付股份性支出的補償,這些安排必須按照合理的商業運作原則進行,並須備有充足的文件佐證,否則,管理費的扣稅依據便不充份。
總括而言,由於不同支出方法有不同的會計處理,公司宜小心選擇採用哪種股份性支出的方法,並應事先與其稅務顧問了解在不同情況下對公司的財務及稅務影響,以便作出更周全的考慮。
羅盛慕嫻
德勤會計師行稅務合夥人
周景雲德勤會計師行高級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