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梁惠淇騙綜援獲輕判緩刑,城中議論紛紛,律政司亦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原審暫委裁判官黃國輝昨裁決時強調,考慮本案特殊情況,相比過往騙綜援案並不算嚴重,被告某程度受丈夫影響,認為判監8個月緩刑2年的刑期恰當,故維持原判。根據控方案情,高忠強原先為家庭領取綜援的申請人,由於他於00年9月因干犯刑事罪行被判入獄3個月,其妻梁惠淇變成單親人士,故向社署申請代替丈夫成為領取綜援之申請人。是次高因傷人案判入獄,梁可以名正言順申領單親援助金。
28歲的被告梁惠淇,被指於04年3月10日至12月10日間,訛稱與丈夫高忠強失去聯絡,從而欺騙社署,終被裁定11項欺騙罪成,每項罪判監8個月緩刑2年,同期執行。
暫委裁判官黃國輝昨就覆核判刑裁決指,控方所提出的案例與本案不盡相同,案情及判刑基礎有別,不可相提並論。而控方所提案例的情節均較本案嚴重,故按本案的情節,判緩刑是恰當的。
相信受丈夫影響犯案
本案與過往騙綜援的案例截然不同,被告並非如一般案例之犯案手法,隱瞞擁有物業、銀行存款超出限額、沒有工作及使用虛假文件等。被告早於02年已符合資格領取綜援,她作出的欺騙手法是令其丈夫逃避參加自力更生計劃,另每月可多領225元單親補助金,11項控罪共涉及2,475元。法庭考慮本案的特殊情況,認為判處緩刑是恰當的,遂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TMCC37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