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墮樓案「媽咪」未列證人

性工作者墮樓案「媽咪」未列證人

【本報訊】27歲性工作者李婉儀,去年在酒店為一名放蛇警員提供口交服務,她不滿警方事後奪去載有警員精液的避孕套,更以襲警及恐嚇罪拘捕她,曾揚言「我跳樓死都唔會放過佢」,終「含冤」在東頭邨26樓躍下身亡,昨日展開死因聆訊,但為放蛇警員及李婉儀安排性服務的「媽咪」卻不在證人之列。

患羊癇症無人聘用

死因裁判官指本案共有23名證人,他早前收到死者家屬代表律師信件,申請一名叫「Connie」女子出庭作供,指該女子在死者死前曾三次致電。死因裁判官吩咐律師先為該女子錄取1份口供,稍後才考慮會否將她列作證人。
該名「Connie」,正是案發當日安排李婉儀為放蛇警員邱樹明提供性服務的「媽咪」。李母翁美華昨在庭上憶述,由於李於15歲時曾吞服90粒治療羊癇症藥丸,影響她的工作能力,因經常抽筋而無人聘用,她中三輟學後開始做「小姐」。
李母直言她知道李婉儀的工作,「佢做呢行我都知」,至去年10月7日晚上母女通電話時,發現李有異,對她說「你係咪有心事?係咪有愛滋?」李和盤托出,指她收到「媽咪」Connie電話,「媽咪」着她到灣仔1間酒店接客,收費3000元。
李入房後按照慣例,先向客人收取500元,他與客人口交後將精液吐進避孕套,再將避孕套藏在手袋,怎料對方不願付餘款,李從他的錢包取去餘款,後在酒店外被截停,才知客人是放蛇警員,女警更搶去載有精液的避孕套。

被指恐嚇勒索襲警

李母稱,警方指李因刑事恐嚇、勒索及襲警罪被拘捕,令李母擔心不已,即使聘用律師,法官也只會相信警員。而李婉儀曾表示「我跳樓死都唔會放過佢」。
李婉儀亦懷疑她被捕與Connie有關。李母憶述,有一次她與李吃飯時,她不斷說:「會唔會Connie擺我上枱?今次未黑狗得食,白狗當災」,Connie矢口否認。胞妹李婉雯亦指家姐曾指Connie貪心,不想再為她接客,而李每次與她拆賬只能獲得三分之一。
案件編號:CDII11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