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遭誤會跟女鄰居的丈夫有染,經常受女鄰居指罵,某日狹路相逢,兩女又掀罵戰,婦人在糾纏間咬甩女鄰居一邊耳珠,令她失去自信。法官判刑時指,愛美是人的天性,了解女鄰居失去耳珠的影響,雖明白被告一時衝動犯案,但社會不會容許暴力罪行,須判阻嚇刑罰,判被告入獄10個月。
49歲被告丘杏媚兼職旅運公司收票員,未待區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中途,已禁不住落淚,判刑後,其女兒更與母親一同放聲大哭。
被誤會與人夫有染
辯方昨強調被告是愛護家人的好媽媽,法官亦接納被告犯案跟過往性格不符,明白女士間因錯綜複雜感情出現嫉妒情況,會令正常人做出不正常的事,但被告先打開鐵閘,舉起菜刀,令事件升級,不論原因為何,也是文明社會所不容的野蠻暴力行為。
50歲任清潔工的事主鄧玉蘭,對耳珠被咬掉感覺美觀受影響,當她照鏡及面對他人時失去信心,亦勾起她的不快回憶,法官指愛美是人的天性,明白傷痕對她造成心理影響,認為案件有一定嚴重性,她亦要面對辯方指她「霸道、報復心強」等不公道指摘。
事發去年5月4日,事主返回分居丈夫油麻地華德大廈住所,經過被告家門與被告對罵。被告拉開鐵閘,拿菜刀恐嚇事主,糾纏間咬甩事主耳珠,她手臂亦遭事主咬傷。辯方指事主丈夫因外遇而跟她離婚,事主誤會被告跟其丈夫有染惹爭端。
案件編號:DCCC11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