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誓爭奪哈哈笑專利權

沃爾瑪誓爭奪哈哈笑專利權

黃色的哈哈笑圖案,同你我一起成長,由T恤燙畫到公仔到小貼紙,人人都見過,世界最大零售商沃爾瑪(Wal-Mart)甚至用哈哈笑做宣傳標誌,希望客人開開心心購物。不過,沃爾瑪使用哈哈笑圖案的權利面臨挑戰,因為1名法國人自稱是哈哈笑創作人,向美國當局申請哈哈笑圖案的專利權。

法漢稱創出「哈哈笑」

哈哈笑圖案無人不識,沃爾瑪自1996年就開始使用哈哈笑圖案宣傳,沃爾瑪的膠袋、職員名牌、氣球和購物袋等,全都印有哈哈笑圖案,但從沒有將圖案申請為註冊商標。
不過,法國人盧弗拉利(FranklinLoufrani)於1997年突然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atentandTrademarkOffice)申請註冊哈哈笑圖案的專利權,他自稱早在1968年法國學運後創作出哈哈笑圖案,已在80個國家註冊了專利權。
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當時駁回了盧弗拉利的申請,理由是哈哈笑圖案早已廣泛應用,但收取哈哈笑圖案專利權費逾30年的盧弗利拉不放棄,正準備將哈哈笑圖案連同Smiley這個字申請註冊商標。
一旦盧弗拉尼在美國註冊成功,沃爾瑪當然麻煩了,它可能不能再用哈哈笑圖案,可能要付上大筆專利權費。
沃爾瑪發言人就聲言,沃爾瑪過去多年花了大筆錢,將哈哈笑圖案和沃爾瑪的名字連在一起,讓客人一看見這個圖案就會想起沃爾瑪,所以沃爾瑪會加入戰團,申請註冊哈哈笑圖案的專利權。

沃爾瑪贏訴訟有難度

因此,今個夏天,沃爾瑪和盧弗拉尼就會拉起爭奪哈哈笑圖案的訴訟戰幔。到底會誰勝誰負?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律學院教授兼專利和商標專家內塔內爾(NeilNetanel)指出,即使圖案隨處可見,也不代表不能註冊成商標或拿得專利。
而且,沃爾瑪這次訴訟的最大難度,是要證明人們看見哈哈笑圖案就想起沃爾瑪。他說:「我覺得當人們穿上1件有哈哈笑圖案的T恤,是因喜歡這個圖案才穿,不是因這個沃爾瑪才穿。」很簡單,在香港你看見哈哈笑圖案,你會想起沃爾瑪嗎?
美國《洛杉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