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餐廳遇劫麥當勞須賠30%

食客餐廳遇劫麥當勞須賠30%

東莞1家麥當勞餐廳近日被東莞中級法院裁定,要為食客在餐廳內遇劫負上部份責任,賠償食客損失的30%。

被搶手袋失2450元財物

案發時,東莞市民姚女士帶着兒子在1家麥當勞餐廳的2樓用餐。她被1女子及兩名男同黨搶去手袋,其間她曾大聲呼救,但餐廳人員未予協助。她損失了1部價值2,000多元的手機和現金450元,後來將麥當勞餐廳告上法庭,索償2,900元。
麥當勞餐廳辯稱,餐廳難以防止搶劫這種突發事件,不應是安全的義務保障人。不過,法院認為:被告作為知名品牌,理應配有完善的管理系統,對突發事情應能夠及時有效地採取應急措施,但案發時,餐廳內並沒保安人員當值,未盡責任,因此判決餐廳應賠償姚女士部份損失。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