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老婦將物業抵押予銀行,讓女兒經營的象牙廠借錢,她指摘女兒在沙士期間,串通銀行迫她賣樓還債,令她無家可歸,又指銀主盤出售後,扣除欠款尚有盈餘190萬,她昨入稟法院,向銀行及女兒追究,並擬就精神創傷追討3億元損失。
銀行收樓無家可歸
現時靠領綜援過活的原告婦人羅富興,年約六、七十歲,昨在西營盤的社區中心單身宿舍接受訪問時,一直哭訴被銀行及女兒所騙,無家可歸,生無可戀,又指要服藥醫治精神、心臟、血壓及胃部毛病。
涉案物業位於港島堅道金堅大廈,由原告與女兒潘玉舒聯名持有,90年原告將物業抵押予大新銀行,讓女兒的敏澤有限公司替其經營的英發象牙廠作透支貸款,04年銀行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原告及其女兒和敏澤公司償還80多萬元貸款。
原告在審訊中,聲稱貸款與按揭無關,又指銀行與女兒串通,透過地產代理及律師行謀奪其財產,反向銀行索償2億元,但被判敗訴。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原告母女於81年以75萬元購下涉案單位,大新銀行成功收樓後,今年2月以320萬元將單位售出。
原告在入稟狀中,只要求法庭聲明女兒是以信託形式,代她持有一半物業,並無實際權益,並要求大新銀行將售樓後的餘款交還給她;原告認為餘款有190萬元,並擬就精神創傷追討3億元。
案件編號:HCA9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