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再過半年便會實施《資本協定二》,屆時本港銀行便需按新方法,計算資本充足比率(量度銀行資本實力的指標),由於新計算方法有多種選擇,金融管理專員可訂明銀行計算資本充足比率的方法,金管局將根據《銀行業條例》,成立「資本充足事宜覆核審裁處」,賦予審裁處更改、確認或推翻金融管理專員決定的權力。
另外,就明年初實施新的資本協定,金管局助理總裁唐培新昨日在立法會上說,跟業界溝通後,發現並無太多反對意見。
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說,曾經與銀行界人士溝通,部份向她表示實施時間表太快,希望金管局能夠面對業界的關心所在。
上述「審裁處」可更改、確認或推翻金融管理專員的決定,或將有關事宜連同審裁處認為適當的任何指示,發還金融管理專員處理;審裁處的裁定是最終裁定,而且不可上訴,但若覆核程序的一方感到不滿,可針對審裁處的規定就法律論點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審裁處將由3名成員組成,包括1名合資格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的人士、以及最少兩名成員,全部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審裁處將於資本規則生效時同時開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