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區1間基督教教會1名已婚傳道人,涉嫌利用傳道人身份,於過去半年間性侵犯1名15歲女教友,他早前被控1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第2度提訊,控方庭上指出,將會加控被告約10項同類控罪,該案並會轉往區域法院審理,故申請押後。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5月18日再提訊,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記者:陳浩義
報稱傳道人的46歲被告曾照福,身材瘦削,昨身穿1套深啡色西裝由3女2男親友陪同到庭應訊,案件聆訊期間,戴着眼鏡的他顯得相當緊張,一直低着頭細聽控辯雙方的陳詞。當離開法庭時,他緊握着妻子的手,雙雙步出法院大樓,隨即登上由友人駕駛的私家車離去。
被告已被控的1項控罪,指他於05年8月至今年2月,在香港與1名15歲女童非法性交。他暫毋須對控罪答辯。
主控官昨在庭上表示,經過初步徵詢法律指示後,本案將會轉交區域法院審理,故申請將案押後兩周,以準備轉介文件,並會對被告加控同類控罪,初步估計新增的控罪約10項。
保釋不可接觸證人
辯方律師稱,被告對案件押後不反對,只申請繼續保釋候訊。裁判官最後批准被告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擔保外出,條件包括現金1萬元、定時往警署報到,以及不可直接或間接與證人接觸。
據悉,已婚的被告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過往他曾在多間教會服務,案發時則在大埔區1間教會擔任牧養工作。受害人為大埔區同一教會的女教友,她不堪受辱向母親哭訴,其母遂向教會投訴揭發事件,教會經查證後要求被告辭職,他在某個周日的教會聚會上,當眾承認犯下不道德行為,且在一眾教友面前向受害人道歉。
被告於上月初由妻子陪同往大埔警署投案,錄取口供時透露曾發生7次性侵犯事件,警方經調查後,控告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FLCC7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