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所見,邵逸夫夫婦與劉家昌夫婦分乘兩車進場,卻發現4人均沒有扣上安全帶,似乎觸犯道路交通條例。根據法例第374F章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私家車、的士及小巴的乘客必須配戴安全帶,若乘客不使用其座位所設的安全帶,司機不該在道路上駕駛該車,除非向運輸署署長申請豁免。若違反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5,000元及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