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監管機構高層離職後的「過冷河」安排,備受市場關注。證監會主席韋奕禮表示,由於本港金融市場求才若渴,若招聘高層時規定在為期3年的合約後同時加上6個月禁制期,在招聘人才上有一定難度,但證監仍會積極研究,如何處理高層行政人員離職後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問題。
利益衝突問題惹關注
近年有部份證監執行董事離職後加盟一些受監管機構,或者受監管機構的顧問例如律師行,好像企業融資部的歐達禮。韋奕禮昨日在立法會表示,為確保沒有利益衝突,證監將確認該個別人士在離職前,並無參與跟即將加盟機構有關的工作;證監也會確保該人士在離職後半年內,不會參與任何證監法定職能所管限的事項,或該人士離職半年後,不會參與有關其受聘證監期間有份參與的個案。
金管局方面,現時助理總裁或以上的高層,離職後半年內不能加入本港私營機構工作,除非事先獲金管局總裁批准。較早前,前助理總裁葉約德離開金管局只有3個月,便瞬即獲准加盟星展,金管局總裁任志剛當時表示是獲他特別批准,指其新職位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毋須「過冷河」。
被問及獲金管局總裁批准便毋須「過冷河」,金管局外滙諮詢委員會旗下管治委員會主席張建東說,管治委員會正進行有關檢討,預期數個月內完成,屆時會向立法會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