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事先向區院申請手令<br>律政司承認廉署搜報館出錯

應事先向區院申請手令
律政司承認廉署搜報館出錯

【本報訊】執法機關疑濫權搜查報館,律政司官員昨承認,廉政公署過去10年3次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搜查令搜查《蘋果日報》、《忽然1周》及7間報館的個案,均非事態嚴重及無迫切性,應向區域法院申請。
立法會議員認為,當局應修訂法例,明確規定執法人員在哪些情況下才可直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讓新聞機構可以就搜查令提出上訴。
由於廉署在上述案件中均直接向高院申請搜查令,令新聞機構不能即時就搜查令提出上訴,做法有濫權之嫌。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在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上承認,這3宗案件均屬無迫切性質,廉署應向區院申請搜查令。

議員促修例規限

為減少外界疑慮,保安局擬修改警隊、廉政公署、入境事務處及海關等部門的內部行動指引,若需申請針對新聞機構的搜查令,應盡量向區域法院提出,除非案件事態嚴重,才可直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認為,當局應修訂法例而非修改指引,否則執法機關仍有酌情權「自己鍾意點就點。」但官員不接受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