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儲備從外滙基金獲得分賬,每年均有波動,立法會議員譚香文及多位議員昨日先後提問,是否可將外滙基金收益固定化,並加強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中的數據準繩度。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回應說,個人支持按平均計算回報,「固定收費重好」(即以收費形式提供一固定回報予庫房),此舉可減低該局要承擔不達財政預算指標的「聲譽風險」壓力,他曾就相關建議與財政司司長討論,但最終要由財爺決定。
計算財政儲備向外滙基金收取固定費用的合理回報率,他說,可從假設外滙基金在市場借貸的角度作參考,但釐定的水平不能過度偏高,如高至10%,否則便等同動用或經由外滙基金撥款,而非分賬安排,前者需符合外滙基金條例第3條及第8條。
外滙基金自99至05年間,過去7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5.7%,高於基準投資組合回報率1.2%(見表)。